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车辆基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(一期)项目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14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〔2024〕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6.13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面积: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6.13公顷,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6.13公顷(耕地约5.20公顷、非耕农用地约0.93公顷)。
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车辆基础配套市政道路工程(一期)项目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雄县2024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29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〔2024〕031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1.32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面积: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.32公顷(农用地0.29公顷、建设用地1.03公顷)。
(二)范围:孤庄头村位于西北部(西至分洪道左堤、北至梁神堂村界)的土地。
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科创中心产业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雄县2024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21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〔2024〕02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1.22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面积: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1.22公顷,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1.22公顷(耕地约0.87公顷、非耕农用地约0.35公顷)。
(二)范围:北大阳村位于村东部(南至南大阳村界、西至R1线、北至孙村)的土地。
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片区N5路北延工程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雄县2024年第29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21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〔2024〕029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.13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面积: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.13公顷,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0.13公顷(耕地约0.13公顷)。
(二)范围:孙村位于东南部(东至杨庄村、南至北大阳村、西至R1线)的土地。
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片区N5路北延工程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14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〔2024〕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.82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面积: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.82公顷,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0.82公顷(耕地约0.81公顷、非耕农用地约0.01公顷)。
(二)范围:孙村位于东南部(东至杨庄村、南至北大阳村、西至R1线)的土地。
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车辆基地配套市政道路工程(一期)项目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14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〔2024〕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.12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面积: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.12公顷,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0.12公顷(耕地约0.02公顷、非耕农用地约0.10公顷)。
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车辆基地配套市政道路工程(一期)项目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14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〔2024〕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2.83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面积: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2.83公顷,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1.64公顷(耕地约1.13公顷、非耕农用地约0.51公顷),建设用地约1.19公顷。
(二)范围:杨庄村位于村南部(东至昝板路、南至R1线、西至孙村)的土地。
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车辆基地配套市政道路工程(一期)项目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雄县2024年第3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2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〔2024〕026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6.95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面积: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6.95公顷,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6.95公顷(耕地约6.71公顷、非耕农用地约0.24公顷)。
(二)范围:杨庄村位于村南部(东至昝板路、南至小芦昝村、北至R1线施工区)的土地。
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组团市政一期N9路(E32-N26)段项目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雄县2024年第3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9月14日,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雄安转征函〔2024〕030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,同意我县征收集体土地约0.21公顷。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:
(一)面积: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约0.21公顷,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约0.21公顷(非耕农用地约0.21公顷)。
(三)用途: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片区E32(N1-N9)段管廊工程建设项目建设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,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,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。
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设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拟征收孙各庄村村域内土地,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燕南路、南至东照村的土地,面积约32.42公顷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。
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昝岗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》,用于昝岗高新区西部用地项目建设。
土地综合地价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执行;安置方式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;安置对象认定、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、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。
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。
拟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大营镇人民政府、雄县自然资源局、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设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拟征收枣林庄一村村域内土地,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小刘村、北至枣林庄三村的土地,面积约3.18公顷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。
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》,用于赵王新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(二期)(枣林庄至小刘村段+里长扬水泵站段)项目建设。
土地综合地价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执行;安置方式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;安置对象认定、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、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。
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。
拟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苟各庄镇人民政府、雄县自然资源局、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设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拟征收小刘村村域内土地,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高召村、西至枣林庄一村、北至枣林庄三村的土地,面积约1.36公顷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。
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》,用于赵王新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(二期)(枣林庄至小刘村段+里长扬水泵站段)项目建设。
土地综合地价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执行;安置方式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;安置对象认定、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、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。
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。
拟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苟各庄镇人民政府、雄县自然资源局、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设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拟征收东里长村村域内土地,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二街村、南至二街村、西至西里长村的土地,面积约3.42公顷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。
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》,用于赵王新河左堤生态防洪堤建设工程(二期)(枣林庄至小刘村段+里长扬水泵站段)项目建设。
土地综合地价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执行;安置方式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;安置对象认定、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、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。
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。
拟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苟各庄镇人民政府、雄县自然资源局、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设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拟征收古庄头村村域内土地,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马蹄湾村、北至黄湾村的土地,面积约0.74公顷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。
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》,用于新安北堤雄县段加固治理工程(二期)项目建设。
土地综合地价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执行;安置方式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;安置对象认定、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、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。
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。
拟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雄州镇人民政府、雄县自然资源局、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设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拟征收马蹄湾村村域内土地,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常庄村、西至古庄头村、北至南董庄村的土地,面积约37.82公顷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。
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》,用于新安北堤雄县段加固治理工程(二期)项目建设。
土地综合地价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执行;安置方式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;安置对象认定、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、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。
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。
拟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雄州镇人民政府、雄县自然资源局、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设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拟征收常庄村村域内土地,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南马庄村、西至马蹄湾村的土地,面积约6.62公顷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。
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》,用于新安北堤雄县段加固治理工程(二期)项目建设。
土地综合地价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执行;安置方式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;安置对象认定、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、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。
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。
拟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雄州镇人民政府、雄县自然资源局、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设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拟征收南马庄村村域内土地,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十里铺村、西至常庄村的土地,面积约1.20公顷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。
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》,用于新安北堤雄县段加固治理工程(二期)项目建设。
土地综合地价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执行;安置方式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;安置对象认定、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、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。
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。
拟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雄州镇人民政府、雄县自然资源局、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
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设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相关规定,拟征收十里铺村村域内土地,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:
拟征收你村位于西至南马庄村、北至南马庄村的土地,面积约11.25公顷。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。
依据《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》,用于新安北堤雄县段加固治理工程(二期)项目建设。
土地综合地价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规定执行;安置方式按照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《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具体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,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,由雄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示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、抢种、抢建的,一律不予补偿;安置对象认定、企业搬迁停业停产补助计算、社保基准日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。
安置对象和宅基地的认定标准严格执行《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》及有关政策规定。
拟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雄州镇人民政府、雄县自然资源局、雄县征迁安置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,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。
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8日。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,网址为。